本报讯(特约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王莉)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4年来审查法院裁判文书287份,以检察建议书方式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22次,全部被法院采纳。日前,法院根据该院检察建议书,对一起刑期计算错误盗窃案作出改判。
2004年5月至今年5月,安居区检察院对收到的287份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书全部进行了审查,并累计发出22份书面建议书。同时,该院结合对法院裁判文书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提炼,对《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干警重点审查五项内容,即是否遗漏程序性表述,是否有文字错误导致表述事实不清情况,法条条款是否引用准确、条款与内容是否吻合,刑期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错别字。承办人每收到一份裁判文书都要核查这五项内容,并将审查质量纳入办案质量考评体系,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
旷某盗窃犯罪后外逃,经网上追逃,于2007年7月13日在广州被抓获,同年7月20日被押回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分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按照刑法规定,旷某的刑期应从2007年7月13日被抓获之日开始计算,但法院判决却从2007年7月20日开始计算,其在广州被羁押的7天未计入。安居区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今年7月16日,法院纠正了这一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