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获刑的陈松出狱后多次打击报复原案相关证人,7月25日,经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松现年40岁,案发前是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该案诉讼期间,证人朱某及其弟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证明了陈松的受贿事实。2007年12月陈松刑满释放后,多次来到朱某办公室及家中,对朱某进行语言威胁、打击报复。
睢宁县检察院对这起打击报复证人案密切关注,从快办理。 今年6月1日对陈松批准逮捕,并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7日内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