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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有“双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0:15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月都可以领到补助,还可享有医疗保险,滁州1.7万余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有了“双保险”。根据该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今年起,每个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论是否享有“低保”,均可每月定期得到固定的生活补助。

  50岁的董陈,由于高位截肢身体2级残疾,仅靠一个钟表修理摊勉强维持生活。虽然手艺很好,但生意十分萧条,有时甚至一天也挣不到一分钱。即使如此,他和爱人还要从有限的“低保”生活费中挤出钱来供孩子上大学。当得知自己成为首批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时,他激动不已。

  “根据最新统计,像老董这样失去劳动能力且重度残疾的人,在滁州市共有17619人。”滁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朱爱农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全市每年要拿出1229.1万元确保这一保障机制的运行。”

  根据该市最新出台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凡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年满18周岁残疾市民,以及18岁以下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残疾人,不论是否享受“低保”均在救助之列。

  “城镇每人每月补贴60元,农村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时,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年满50(女)或55(男)周岁的,每人每月还增发补贴30元。”朱爱农说,“这些救助对象还同时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交纳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统一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行零起付,每段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0%。”

  滁州市在全省惟一实施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政策,这一残疾人保障机制刚一问世就引起全省的关注。省政协副主席李宏塔亲自率员前往滁州调研。朱爱农说:“滁州市政府这一做法无疑会对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生活保障起到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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