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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突发脑溢血 索赔医药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0:15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宁国市郑某在工地施工时突发脑溢血,花费医药费数万元,随后他一纸诉状将其所在的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昨天,宁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郑某诉讼请求。

  2007年6月26日,某建设集团宁国分公司与宁国市港口镇政府签订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建港口镇一项工程。同年9月,郑某来到工地上做工,约定报酬为每天75元。9月30日下午,郑某在施工中突发脑溢血昏倒在工地上,目前已花费医药费2万多元。医院出具证明显示,郑某前期治疗费约需5万余元,建设公司支付了24000元。郑某随后将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的费用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突发疾病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并非因建设公司未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所致,而是自身因素所致。法院认定,郑某发病与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发生的抢救费用不应由其雇主负担。(费赵许 彭俊

  韩斌 本报见习记者 何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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