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记者昨天获悉,为确保这项制度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文件,目的是让更多的参保居民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实惠。
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增加两类参保对象:
①户籍在市本级统筹区的劳动年龄段内城镇非从业人员;
②在市本级统筹区大专段以下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是提高2009年度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①“老年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450元,其中政府补助250元,个人缴纳200元;
②“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450元,由参保人员全额缴纳;
③“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150元,其中政府补助75元,参保人员家庭缴纳75元;
④“特困居民”应缴费用仍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
①“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继续按每人每年50元划拨门诊个人账户,同时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其所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90元;
②“未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按其所发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60元。
(许步青 李曼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