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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给他一个“重生”的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0:34  常州日报

  日前,记者应邀前往武进法院少年庭,现场观摩了曾某盗窃案缓刑听证会。

  “关于曾某盗窃一案,两天前我们已经开过一次庭了。由于曾某是未成年人,在上次庭审中,他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要改过自新。此次召集大家来,主要是听听大家对曾某运用缓刑的意见和建议。”武进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率先发言,“曾某自幼父母离异,由于父母放任不管,初中毕业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了一些不良少年,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在谈到曾某犯罪原因时显得很痛心。“考虑到曾某涉世未深,又是初犯,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但曾某目前的家庭监管条件,还不适合他的教育改造。”

  一直在旁抹眼泪的曾某母亲此刻站了起来,哽咽着说 :“儿子走到今天这一步,作为母亲我是有责任的,也对不起关心他的人,我现在只想尽一下一个母亲的职责。儿子出事以后,我就把工作辞了,就想留在家里照顾他,我也和孩子的舅舅商量好了,让儿子到他厂里上班。我相信我的儿子,他本质是好的,一定能改过自新,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机会。”

  曾母的一番恳切言辞打动了在场所有的人,曾某所在镇的矫正办工作人员以及当地村干部纷纷点头,一位村干部还当场表态:“我们村委有监管条件,又很便利,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帮助曾某,让他好好做人。”在场的公诉人和辩护人也表示,曾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当天上午10时许,合议庭经过一番评议,法官宣读了曾某盗窃案的判决结果:“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协助退清赃款,当庭能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曾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武检 石岩 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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