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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自己受伤又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3:0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莹)身为司机的王先生将自己的车辆给没有驾驶执照,且疲惫不堪的公司经理驾驶,结果发生撞车事故,车上的王先生也因此受了伤。王先生起诉要求经理刘某负担自己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无照疲劳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放任其无照驾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王先生和刘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刘某是经理,王先生事发前曾受雇于同一家公司,开着自己的捷达车不定期提供“带司机租车”服务,按行驶里程结算劳务费用。

  去年11月22日下午,经理刘某乘坐由王先生驾驶的捷达车前往上海出差。次日凌晨,刘某替王先生驾驶,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因疲劳驾驶撞上护栏,导致车辆被撞后烧毁报废,王先生也受了伤,肋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未取得驾驶证且过度疲劳仍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对路面观察不够,遇有情况措施不力,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并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任。王先生认为,刘某负事故全责就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因此诉至法院索赔14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自己没有驾照,还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驾驶车辆,造成车毁人伤的交通事故,具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主观故意,负有主要责任。事发前,王先生将车辆交刘某驾驶,有义务对其驾驶资质进行审查,但王先生放任对方无照驾驶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起因,因此也有轻微责任。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王先生的损失。判决刘某赔偿11万余元。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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