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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公布首批广告自律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3:24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广电总局29日授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北京电视台等30家播出机构为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示范单位当日还发起制定了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自律公约》。

  29日在江苏省扬州市开幕的“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广电总局公布了有关通知。通知说,此举旨在鼓励近年来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抵制非法、不良广告侵蚀,在广告播放行业自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播出机构。首批示范单位还包括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扬州广播电视台等。

  据悉,示范单位的条件包括:在广告经营播放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较好,未受到因严重违规被广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注重行业自律建设,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和机制较完善,并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告经营信誉较高,广告品种结构相对合理;服从管理部门监管,能及时按要求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承诺不发布违法广告。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称,如果“示范单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示范作用,广电总局将取消其示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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