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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小学新生登记入学 以父母居住地为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4:39  南海网

  8月1日至5日,是我市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入学的日子。连日来,本报接到部分学生家长来电,询问“寄居在爷爷、奶奶或亲戚家里,是否能到寄居地的片区内学校登记入学?”昨天,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释疑: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入学以父母(及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寄居在亲朋好友家里不作为寄居地登记入学的依据。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方案》,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范围的确定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落款时间应为2007年8月1日前),且所租住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本市的惟一居住地。

  该负责人强调,具有本市户籍的、且是片区内的常住居民,无需到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开具入学证明,只需持居民户口本及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到片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即可;如果无法提供常住人口证明的,由所属学校与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核准。片区内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如外市县的适龄孩子,如果户口本上无法证明父子(或父女)、母子(或母女)关系的,还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或孩子出生证,才能到所属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只要办理相关的暂住证或暂住IC卡,都可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登记,且免收借读费。

  据了解,各学校会组织专门的队伍,对已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摸底调查,市纪检部门也将全程跟踪,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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