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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我省公检法司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4:40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赵晓燕 邢晓瑞)为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7月30日,全省12个分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12个中级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省公安厅监管部门以及21个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解读了有关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律法规,交流了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罪犯减刑、假释工作。

  这次联席会,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牵头,第一次扩大到全省公、检、法、司的职能部门。在联席会上,认真学习、解读了有关减刑、假释的法律法规,交流减刑、假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就对罪犯的减刑条件、考核标准、减刑幅度、比例和法院的审理期限以及在正确适用法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联席会议公检法司四部门达成了以下共识:各职能部门提高了对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即: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今年1月1日起,减刑、假释工作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二庭移交到审判监督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审判监督庭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政法各部门将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试点单位,积极、稳妥、依法开展我省的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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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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