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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可申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5:13  南海网

  如何保护濒临消亡的黎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各个民族自治县都在积极探索,保亭昨天就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

  据了解,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黎族苗族人民留下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纺织工艺、装饰工艺、工艺美术、医学医术等,织锦工艺、树皮布制作技艺、钻木取火等项目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但是,由于黎族苗族都没有本民族文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授和行为进行传承。如今,一些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加之一些农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规划和保护措施,致使民间艺术传承后继无人。

  《草案》规定了九个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受到保护: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语言及口头传统;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乐器、绘画、雕塑;具有黎族苗族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传统的文化艺术、民间体育和民间游艺活动、文明健康的民俗活动;黎族苗族传统纺织工艺、树皮布工艺、染绣工艺、装饰工艺、工艺美术;集中反应黎族苗族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用具、器皿等;具有黎族苗族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黎族苗族等民族的传统工艺传承人及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民族民间传统药物秘方、医学医术和保健知识等。

  《草案》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中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资助。

  省人大常委会民宗工委在审查《草案》时,建议增加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筑物、场所、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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