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超支154%还能叫预算执行良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6:00  新民晚报

  贺志灵

  《广东省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近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情况表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审计报告把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列了“一箩筐”:114个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支出,大大超出年初预算,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51.1亿元,而实际支出达78.9亿元,实际支出为年初预算的154%;审计抽查省级198项专项资金,发现有45项未按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有个别县甚至存在通过财政拨款缴纳税款等问题。

  超支了154%是不是还能叫预算执行良好?为什么预算违规会如此稀松平常?因为《预算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而且该法第10章专设有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再仔细研读“法律责任规定”部分,就会发现,有关规定只有3条,而且仅限于追究行政责任。

  公众对政府一个重要的监督方式就是预算监督,如果公众连政府的钱袋子都看不住,那么公众监督政府的实际效果就可想而知。可是,如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比如早年通过的《预算法》遵循的,都是“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用粗线条的《预算法》去规范细致化的预决算以及执行情况,其实施结果只会如不少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是典型的“牛栏关猫”,漏洞百出。

  媒体还没有报道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报告的表决情况,但有不少人担心,按照惯例,审计报告揭露的预算问题,会不了了之。这倒不是我们对人大监督没有信心,而是即便人大对此有异议,也没有任何的追溯力。因为除了严肃处理导致预算超支的行政责任人外,被超支的预算资金永远都是覆水难收。

  这样看来,修改《预算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预算监督的程序、途径以及违反预算的法律责任,使得预算监督能够与预算执行同步,而不是等到预算全部执行完毕之后再被动地“一揽子审议”。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