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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龙山县纪委落实“乡案县审”制度效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6:03  红网

  红网湘西7月31日讯(通讯员 田世红 李兰青 黄铁军)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人员少,变动频繁,办案业务素质不高,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为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执纪办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查审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维护和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龙山县纪委监察局将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实行调查权与审理权分离,全面推行了“乡案县审”制度。

  制度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及县直局以上单位纪检组所办案件必须上报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照案件办理的证据、定性、量纪以及材料手续上等多方面严格把关。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直接立案调查,并需由其直接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案件,在完成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须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审理室对违纪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但对违纪人的处分决定仍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该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共移送38件立案件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对其中的13件证据不充分、10件程序不到位、12件定性不准确的案件,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完备手续或重新定性,从而保证和提高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的质量。

  “乡案县审”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加强了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监督,规范了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化,使得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全县收到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由于“乡案县审”严把案件质量关,2007年以来,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办案38件,未出现一起申诉案件。

稿源:红网 作者:田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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