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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区《监督暂行办法》给党政干部套“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16:04  红网

  红网株洲7月31日讯(通讯员 雷六明)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科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正职领导干部规范行为、正确履职、清正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出台了《加强科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给科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套上了一道“紧箍咒”。此举深受广大干部群众好评。

  该区出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区委管理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他们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服从大局,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班子团结,带领全体机关干部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和“打造工业强区、构建和谐石峰”而做出应有的贡献。《暂行办法》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正职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在班子议事决策中,正职领导干部必须末位表态,执行决策中,正职领导干部以及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在新的集体决策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未经批准,不得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同时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正职领导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的有关工作事项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将《暂行办法》落到实处,该区由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实施,对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正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作出通报批评、免职、调离领导岗位等组织处理乃至纪律处分。

稿源:红网 作者:雷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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