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丽、韩颖)听说拿4万元“活动费”托托人就能上正规军校,望子成龙的考生父母不惜筹钱,可等孩子拿了录取通知书才知道上了当。日前,桥东区人民法院对因在去年高考招生期产生的这起“活动费”纠纷进行了判决,判令被告将4万元“活动费”返还考生父母。
省会男生许明(化名)系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高考分数与其所报志愿高校录取分数有些差距,考了400多分,没有被所报院校录取。许明的同乡小刘在省会某高校就读,偶然一次机会,小刘告诉许明,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学院有关系,该学院是正规院校,有军籍,是国家统招的本二类学院,不招录低于400分的学生。如果许明上该校,他可以找关系活动,但需要“活动费”4万元。
许明的父母凑够4万元后,分三次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给了小刘,几天后,小刘把该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小许。后来经过打听,许明发现,该校既无军籍又非统招学校,到该学院了解得知,该学院招录的是地方生,毕业证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并且高考200分即能录取。许明父母得知情况后把小刘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小刘声称,是许明的父母主动找的自己,并且学校的情况已经事先讲清楚,是许明父母说无论花多少钱都要进该学院。
近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明的父母提交的收条和汇款凭证可以证实小刘收取对方4万元的事实,但小刘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款的去向和用途,亦没有合法占有该款的事实依据,小刘占用该4万元钱于法无据,遂判令小刘将4万元钱还给许明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