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从现在开始至9月20日)一旦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我省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范围内将同步启动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7月2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与京、津、冀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昨天下午,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河北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通知》。
■污染企业停止相应作业
按照要求,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一旦出现长时间静风、逆温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我省将对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市范围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恶臭污染和水泥行业的61家重点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另外,还将对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唐山市的8家钢铁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
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一经启动,在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2时对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特种车辆、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出租汽车、执法车辆、环保监测车辆及救援车、清障车辆,以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启动终止按程序进行
应急措施启动后,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局及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政府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启动应急措施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应急措施的终止,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根据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的预报,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为加强领导,我省成立了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措施实施的决策、指挥、启动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