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朱元斌 实习生 耿佳毅
本报讯(记者 徐丹 通讯员 朱元斌 实习生 耿佳毅)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房款,却没有及时签订购房合同,半年过后,新房已归他人所有。昨日,后悔不已的王勇先生致电汉阳区建桥街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勇说,去年10月他看中了黄陂区一新楼盘里的房子,房屋售价40余万元。经过多次考察,觉得非常满意。去年12月和开发商草签了一份简单的协议,注明房屋房号等等,还交纳了2万元定金。
随后,开发商又表示,如果一次性交清房款,就可享受9折优惠。
今年春节前后,王勇一次性交付了剩余的全部款项,并要求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开发商以大雪期间不好办理为由推托;今年4月,王勇再次催促,开发商又以手续繁琐为由再次推托。直到6月,购房合同还没能签订。
在王勇大发脾气后,负责人才说房子已经卖了,而且对方已经办好了房产证,王勇可以自己去索要新房。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首先,王勇和第三者购房人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他应该做的是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涉及欺骗。法律规定,对于房屋开发商在售卖房屋时涉及欺骗、虚假销售的情况,当事人可提出不超过原购房款1倍的索赔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