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爽 通讯员 吴声 田晶)先后冒充武汉市公安局民警、武汉市司法局干部、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身份,以可帮忙安排工作、上大学等名义,3 年间,先后在“朋友圈子”中骗得25 人人民币共计113 万余元。记者昨日从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余某因诈骗罪二审被判刑14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
2006 年9 月,受骗人周某的儿子高考失利,通过朋友认识了“有路子”的余某。余称自己是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能帮周的儿子读上湖北警官学院。
2006 年下半年,余某共向周某索要人民币17 万元。同年11 月8 日、11 月20 日,余某向周某出具了湖北警官学院的“录取通知”和“证明”。
随后,周某到湖北警官学院咨询得知,该学院从未对其子出具证明、通知书。见事情败露,余退还周某3 万元。不久后,余某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