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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新标准今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2:19  长江商报

  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涨至700元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今起,我省将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月工资将从现在的每月580 元增至每月700 元;钟点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6 元涨至7 元。据悉,这是我省自1995 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共划分为四档,上调后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武汉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区风景区为700 元,武汉其他远城区及省内襄樊、黄石等地市为600 元,丹江口市、郧县等地为520 元,阳新县、大悟县等地为450 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 天、每天8 小时进行折算。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别上调为7 元、6.5 元、6元、5.5 元。

  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说,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拨打027—87815351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对拖欠的部分及时差额补足,对那些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最高可处3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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