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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给假发票将被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3:05  东方早报

  通讯员 黄晓勇 早报记者 栾晓娜

  今天起,出租车司机出现一次多收费超过收费标准1倍或50元以上,或收取车费后出具废票、假发票等8种违规行为,将被吊销准营证。如果出租车司机出现拒载行为,不仅要罚款,还要被罚暂停营业15天。

  今天起至11月8日,市交通局将在出租汽车行业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

  记者昨天获悉,今天起,本市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驾驶员被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司机收取车费后出具废票、假发票等8种违规行为将被吊销准营证,出租汽车经营者发生装置未经市交通局和市技监局鉴定认可计价器等4种违规行为将处2000元罚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区域为浦东机场、虹桥机场、上海火车站南广场、上海铁路南站、龙阳路磁浮车站等交通枢纽,波特曼大酒店、华亭宾馆等主要宾馆,华山、市六等重要医院,奥运场馆及周边区域,徐家汇港汇广场、梅龙镇广场、来福士广场、正大广场、新天地、豫园商城等旅游集散地。

  整治重点以杜绝“拒载、绕道、多收费”,减少投诉、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

  ◇ 新闻附件

  8种违规行为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时有下列行为之一,将处以吊销准营证:

  1.收取车费后出具废发票、假发票的;

  2.恶意捉弄、侮辱或殴打乘客的;

  3.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的;

  4.未按规定输出营运数据,或者修改营运数据的;

  5.造成计价器失准或损坏,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

  6.窃取乘车卡资金或者偷换乘客乘车卡的;

  7.一次多收费超过收费标准一倍或50元以上的;

  8.严重侵害乘客利益及行业声誉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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