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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分手费”能否留住感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3:53  华龙网-重庆晚报

  近日,男友要与罗霞(音)分手。罗霞开出高昂分手费,希望以此留住男友保住感情。好友们知道她有此想法后,纷纷发表各自看法。

  罗霞28岁,万州区小周镇人,7年前来重庆打工,现住新牌坊一路189号。她和男友小周工作中相识,相恋已近5年。近两年来,两人感情出现裂痕。这个月,小周坚决要求分手。罗霞开出分手条件——小周付20万分手费,否则免谈。小周还是搬出了与罗霞合住的房子。现在,和小周到底是什么关系,罗霞也说不清楚。

  情侣分手,被“甩”的一方到底该不该要分手费?

  罗霞的朋友李吕说,前几年为了配合男友工作,罗霞放弃升职的机会,生活上对男友也很照顾。男友现在想拍拍屁股走人,太没良心,当然应该补偿罗霞。

  而罗霞另一个朋友苏伟却认为,这样要钱不好。恋爱就是选择的过程,各自都有付出,不存在谁欠谁。

  家住江北区金砂水岸的周女士说,分手费无据可依,即使一方要,对方也可不给。但如果要分手的一方,自愿给对方补偿,那另当别论。主动去要就不妥。

  罗霞说,其实不是真想要他的钱,而是不想离开他,可又没别的办法,只好用分手费拖住他,看来此举没有用。

  男友小周说,对这段感情他是认真的。只是越来越觉得两人不合适,所以想要分手。经罗霞一再挽留,他也想留住这段感情,可当她提出要分手费后,他对她的感情急转直下。谈恋爱谁也没占谁便宜,她这么一说,小周感觉过去是在做交易一样,无法理解。

  昨日,罗霞通过记者向男友小周转达了她的真实想法。小周表示,几年的感情,确实不易,他会慎重思考再作决定。

  本报江北社区记者 贺怀湘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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