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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交警坐牢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3:57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主审法官称量刑与受害者身份无关

  案情:张小莹是重庆市协信驾校南岸区培训部主任。今年4月23日20时许,他在饮下五六两白酒和十几瓶啤酒后,驾驶福田小货车从南坪往巴南区八公里加气站驶去。他一路上超速行驶、闯红灯,被正在执行交通整治任务的交警盯住,并准备在他的前方将他拦下。张小莹没有停车,而是冲了过去,造成交警1死3伤。鉴于张小莹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认真悔过,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理由:张小莹案主审法官钱军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张小莹首先作为驾驶员,醉酒后驾驶未年审的机动车,超过规定的40公里/小时的时速,达到了60多公里/小时,并造成1死3伤。其次,张小莹作为驾校管理人员,不能为人师表,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钱军称,法律在量刑上,不根据受害者的身份而定,而是综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民事赔偿、认罪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定夺。事故发生后,张小莹赔偿了70万元,且悔罪、认罪态度好,所以最后作出了两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记者 莫雪庆 罗彬 杨帆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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