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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8月18日,《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是广州市正式出台流动人员管理的综合性、基础性规章,标志着广州流动人员管理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的轨道。规定实施后,流动人口的权利与义务有何改变?对流动人口与城市有什么实质性利好?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读者作权威解读。
文/记者陈翔 通讯员伍沛伟、张志奇
来自内陆某城的小郭是广州466万流动人口中的一员。今年夏天,关乎他切身利益的《规定》将要出台。《规定》将对他的权益作出更有力的保障。但《规定》也给小郭提了个醒:文化程度不高,技术不强,他在广州将很难发展,而且极可能被呼啸的市场大潮转移到其他地方,也就是“面临再次流动”。因为广州流动人员的数量已经达到顶峰,面临着一个大格局的直接作用,这就是小郭似懂非懂的“双转移”。
文化低技能差人员面临再次流动
广州是全国流动人员最多的城市之一,现在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员有466.19万人。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副主任李立之说:广州中心城区的流动人口正在逐渐减少。目前流动人员数量已经接近顶峰。发展的态势是整个流动人员结构会优化,高素质的人才比例会提高。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说,广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断加快,需要的是较高素质的流动人员,文化低、技能差的人要在广州发展,就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否则就会面临再次流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广州要适当控制人口总量,引导流动人员有序合理流动,实施“双转移”,抽疏城区流动人员。
不得录用无暂住证流动人员
流动人员必须持证就业。规定要求流动人员在广州就业,必须具备“三证”,即:身份证、有效的暂住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则不予录用;流动人员同样享有就业和失业登记权益,与本市户籍劳动者一样纳入就业备案登记管理。在广州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可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规定》就用人单位录用流动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提出要将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范畴,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经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租房必须进行登记,就业必须持证(就业许可证)上岗。
人口与就业管理篇
《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权威解读一:
人口与就业管理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