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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大王”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颖思)日前,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对“米粉大王”肇庆市鼎湖食品厂厂长廖水旺状告省质监局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为省质监局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廖水旺的诉讼请求。而昨日,广东省质监局派人到鼎湖食品厂与厂长廖水旺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廖水旺表示会再次提出申证,但不放弃上诉的打算。

  事情缘起是肇庆市鼎湖食品厂申领QS证。2007年12月5日,该厂申请办理“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的生产许可证(即QS证),2008年1月11日,由广东省质监局委托的经办机构肇庆市质监局予以受理,同月29日,肇庆市质监局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当时检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但在省质监局在对肇庆市质监局的材料进行复核时,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省局在2008年3月24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肇庆市鼎湖食品厂厂长廖水旺不服,于是一纸状告广东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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