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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未收到处理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董哲)横沥镇7岁男童刘立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脚跟(本报7月30日曾作报道),此事已过了一周,昨日刘立的家人告诉记者,虽然有关人员称厂方很重视此事,但青岛啤酒深圳生产厂家及销售商仍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昨日,刘立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厂家并未支付分文医药费。他们曾多次打电话询问厂家和销售商对于此事的处理情况,但是对方只是告诉他厂方负责人已经获悉此事,比较重视,一定会处理好此事,并叫他们保留好票据。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表示,啤酒瓶爆炸伤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害者监护人可要求厂家、销售商连带承担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补助费、伤残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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