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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案再掀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彭姣时 实习生刘欣)录音对话者的身份究竟是真是假?原被告到底谁在作伪证?东莞首批乙肝歧视案之黎胜诉诺基亚东莞公司,再掀风波,昨天该案在东莞中院二审开庭。

  审理时间持续约一个小时,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后,法院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庭审焦点:

  是否存在乙肝歧视行为?

  昨日上午,大学生黎胜(化名)对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诺基亚东莞公司”)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二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仍然集中在诺基亚公司是否存在乙肝歧视行为。

  黎胜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诺基亚东莞公司在拒绝录用黎胜之前,其工作人员曾电话通知黎胜前往进行“录取前的体检”,并要求黎胜就此前体检出的“小三阳”症状进行 DNA检测。但由于这些通话内容没有证据予以佐证,诺基亚东莞公司的代理人不予确认。

  同时,诺基亚东莞公司的代理人再次重申,该公司没有录用黎胜,并非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因为黎胜的笔试面试成绩稍逊于其他应聘人员,且黎胜的色辨能力也不完全符合工作要求。

  庭审关键:

  电话录音是真是假?

  而作为此案中的关键证据,黎胜在一审期间,就提供了一份据称是他与诺基亚东莞公司工作人员对话的电话录音。但这份关键证据,在一审中,因黎胜不能核实工作人员的具体身份,而导致法院对证据不予采信;而这也直接导致黎胜一审败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并坚持录音的真实性,黎胜的代理律师在二审立案后提出“证据调查申请”。申请请求法院根据黎胜提供的“诺基亚东莞公司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前往相关部门核实机主资料,并核对该“通话人”是否就是诺基亚东莞公司的工作人员。

  昨天庭审中,黎胜代理律师坚持“证据调查”的申请;而主审法官表示这一申请需经合议庭讨论后,再决定是否准予进行。

  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庭后,黎胜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法院能通过这一申请,并调出机主的身份信息予以核对,将对此案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但结果无论如何,在原被告之间,必定有一方在撒谎做伪证。

  昨天,整个审理时间持续约一个小时,双方代理律师进行法庭调查及辩论后,法院未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当事人黎胜昨天照例未出席庭审。

  案件回放

  告公司歧视索赔50余万元

  大学毕业生黎胜(化名)是河南籍人。据黎胜诉状称,2007年1月18日,黎胜在网上向诺基亚东莞分公司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测试技术员。1月26日,该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其被公司录用,并要他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入职体检。1月29日体检结果出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该公司人事部进一步要求原告去检测HBV-DNA,并且告诉他如果结果是阴性他就可以入职。不过,2月1日结果显示为阳性。随后,人事部以工作压力大病毒容易复制,在大食堂吃饭需要单独准备一副碗筷为由,拒绝黎胜去上班。

  2007年3月13日,黎胜将诺基亚东莞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依法录用原告,并赔偿50万精神损失费。去年8月,该案与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的“23岁的湖北籍大学毕业生李飞(化名)状告东莞伟易达集团”案同日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随后,因证据不足,黎胜一审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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