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讯 (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史锋、何杏华)昨天,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媒体通报,该院近日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这4名犯罪嫌疑人仅仅因为看他人不顺眼,就在江门市一酒吧内合谋殴打一名姓温的少女,继而脱下少女上衣并录像。蓬江区检察院将以涉嫌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向蓬江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据介绍,2008年6月1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何某、李某、张某在市区一酒吧喝酒玩乐。因为看受害人小温(化名、女,15周岁)不顺眼,认为其行为嚣张,且其曾经勾引王某男朋友,4人便合谋殴打温某泄愤。王某遂将温某诱骗进女厕所内进行责骂。温某见状立即掏出手机准备拨打电话求救,却被李某一把夺去。
为继续“教训”温某,4人开始围殴温某,强行将其上衣脱光,并将衣服扔进厕所。何某则用手机拍下温某受侮全过程。这时,有人进入厕所,4人立即逃离现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均为女性,其中3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她们是未成年人,但其情节恶劣,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遂作出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