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31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 杨飒)目前,医保用药目录采用的是药品的商品名。如果患者购买没有列入目录的其他商品名的同类药品,则不能报销。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医保用药目录应统一为药品通用名。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十一届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了解到,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条例关于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的规定落实困难。
为避免药品采购交易及使用中的混乱现象,条例规定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但检查组发现,很多市民反映目前医保用药目录采用的是药品的商品名,与条例规定不一致。
临床上给患者用药时,如果该药在医保用药目录中只有一种商品名,使用其他商品名的同类药就不能报销。在价格存在差异时,患者也不能选择。这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不便。
针对这一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理顺药品名称的使用。建议医保用药目录的主管部门参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尽快解决医保用药目录药品名称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避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造成就医用药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