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31日讯(记者殷玉国)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日前颁布命令,根据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新增6类交通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增的6类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是: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罚款200元;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罚款200元。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对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等3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