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7月31日电8月1日起,反垄断法、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反垄断法共分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针对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强调,“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进行生猪屠宰的处罚力度。违反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生产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