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芳)为贯彻财政部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优惠政策,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对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5项属于中央基金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据悉,我省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的5项属于中央基金收入的政府性基金分别是: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免收属于地方基金收入部分除与中央基金相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还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营运旅游汽车客运附加费。
据悉,以上免收基金项目执行的地区,包括我市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地震灾害严重地区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是国家为了促进灾区恢复重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