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 记者昨日获悉,前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决定,对我省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政府将按照“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补助。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
汶川大地震造成我省347.6万户农村住房倒塌、损坏。今年底以前,我省将全面完成一般性损坏农房的维修加固任务。因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必须重建且已享受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再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