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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不用翻卷宗 时间缩短三分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王女士在武侯区购买了一间商铺,并支付了首付款。然而,由于合同中的门牌号与房产局备案的不同,导致拖了一年多后,王女士才办下贷款。王女士认为自己等这一年多的损失,开发商应该赔偿。于是,她起诉到武侯区法院,索赔1.7万余元。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该法院首次公开使用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案件。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决业主和开发商都没有责任,驳回诉讼和反诉请求。

  一套房两个门牌号 哪能按揭

  2006年11月16日,王女士在武侯区武阳大道看中了一套总价42万余元的商铺。在与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王女士支付了30万余元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双方约定以按揭方式支付。

  但是,在王女士去办理按揭的时候,问题来了:《合同》中注明的房号是“1-1-9”,而在房产局备案表载明的房号却是“1-1-6”。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两套房,不能给王女士办理按揭贷款。

  办不了按揭,王女士没钱支付余款,于是开发商拒绝交付房屋。这之后,王女士多方奔波,终于等到各方将房号统一,并在今年3月办理了按揭贷款。王女士觉得,自己那么长时间才办理到按揭,全是开发商搞错门牌号造成的。于是,她来到武侯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支付损失1.7万余元。

  数号方式不一样 我没问题

  接到法院通知后,开发商也同时提起反诉,他们认为,王女士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按揭贷款,她才应该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昨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代理人讲出了门牌号搞错的原因。“房屋在即将开发完工时,测绘公司一般会到现场勘察,而派出所也会到现场制定门牌号。在测绘公司按习惯是从右往左数,但是派出所却刚好从左往右数。”代理人说:“而房产局的备案是来自测绘公司,开发商则按派出所制定的门牌号填写合同。所以才会导致一个是‘6’,而另一个是‘9’。”

  双方都没错 起诉被驳回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双方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本案的关键,是导致门牌号不一致的责任原因。根据测绘公司和派出所的情况说明,能够证明门牌号不一致并非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结果是他们不能控制和预料的,而非故意为之。因此,开发商对门牌号不一致没有责任。

  对于开发商反诉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女士虽然逾期付款,但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也同样不是她造成的,所以王女士也没有责任。

  昨日,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及开发商的反诉均被驳回。

  数字化庭审 时间缩短三分之一

  昨日,武侯区法院首次公开使用数字化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抛弃了以往厚厚的卷宗材料,全部使用触摸屏出示证据、起诉书和答辩状等。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此案代理律师唐海涛。唐律师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使用这套数字化系统,此前根本没有见过。“但是在看了操作说明和书记员简单介绍后,很快就会用了,还是很方便的。”唐律师说,“特别是在出示证据的时候,非常方便。比如以前我要出示‘3’号证据,就要在一堆证据里面翻来翻去,有时候证据有好几百页,很费时间。现在就方便多了,只需在屏幕上点击一下,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承办该案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化法庭审案时间大约缩短了三分之一。武法 本报记者 袁钲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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