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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私人可成立小额贷款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6:30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冬子 通讯员 纪宝玉 冯毅)昨日,记者从沧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方便农民、个体户、小企业进行贷款,沧州市政府出台了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即私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成立小额贷款组织进行放贷。

  据了解,申请成立小额贷款组织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发起人为自然人,且数量不得超过5个,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全部为实收货币,并一次性缴足。发起人资信良好,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吸储,即小额贷款组织只贷不存。此外,小额贷款组织以发放农户、个体户、小企业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不得对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产业发放贷款,禁止向黄、赌、毒等非法领域发放贷款。

  具备上述条件的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首先要向沧州市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复后,再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然后就可以挂牌营业了。

  试点工作意见对小额贷款组织的设立程序、风险控制、市场退出和监督管理等也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小额贷款组织放贷利率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不能低于0.9倍。小额贷款组织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出现亏损,本组织可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退出。另外,小额贷款组织在营运期间存在抽逃资本金、揽储或者变相揽储行为、单笔贷款或同一商户累计贷款超出限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沧州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批准文件,并由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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