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6:30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子锋)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将被定期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7月31日,省环保局与有关金融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作出以上规定。

  根据省环保局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通知》,我省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将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或环保奖惩信息汇总后,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送;设区市环保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报送。对于各设区市、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违法企业,由各设区市、扩权县环保部门将本辖区的情况汇总,统一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审核、汇总盖章后,分别报送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和省银监局。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收到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在经审核校对无误后,于每季度末上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汇总后报送总行征信中心录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而且《通知》指出,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或个人信贷业务时,应在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中查询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情况,并重点关注企业或个人的环境守法信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