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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找关系”收取“活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6:30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瑞谦 通讯员 韩颖 张丽)日前,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对在去年高考招生期间产生的一起纠纷进行了判决,判令刘生(化名)返还许童(化名)父母给付的活动费4万元。

  许童原本是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高考分数400多分,由于分数与其所报志愿有一些差距,结果没有被理想院校录取。许童的同乡刘生在省会某高校就读。

  许童称,当时刘生对他说与某学院有关系,该学院是正规院校,是国家统招的本二类学院,不招录低于400分的学生,并且在教育网上电子注册,如许童上该校,刘生可以找关系活动,但需要“活动费”4万元。

  得知这一消息后,许童的父母凑够了4万元并分三次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给了刘生。几天后,刘生把该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许童。后来许童到该学院了解得知,该学院招录的是地方生,在教育网上无注册,毕业证教育部不承认,并且200分即能录取。

  由于该学院的情况与刘生所说情况不符,许童父母把刘生起诉至法院。刘生对此事则称,是许童的父母主动找的自己,并且学院的情况已经事先讲清楚,是许童父母说无论花多少钱都要让许童进该学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许童父母提交的收条和汇款凭证可以证实刘生收取对方4万元的事实,刘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款的去向和用途,亦没有合法占有该款的事实依据,刘生占用该款项,于法无据,遂判令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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