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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7:2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首发式7月31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部队人员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历史将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国家加强人口社会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方便军人参加社会生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按照《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全军在北京市顺义区、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开展了试点。下一步,部队各单位将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发证任务。

  部队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后,还将继续持有并使用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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