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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增6交通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车外形罚500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7:33  南海网

  10月1日起新增6种交通违法行为

  擅自改变车外形罚款500元

  南海网7月31日消息: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新增了6种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管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均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罚款200元。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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