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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双跳灯”再次闪亮考量城市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09  法制日报

  究竟是“非法营运”还是搭“顺风车”

  

上海“双跳灯”再次闪亮考量城市管理

  每天早晨,家住北京市回龙观小区的王永都会开着自己的“大奔”来到附近的公交站,免费顺路搭载排队等候公交车的上班族。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建

  由于油价上涨和出行难现象的加剧,最近,上海的松江、闵行、宝山、闸北、浦东、嘉定等十多个小区越来越多的有车业主开始发挥私车运行的潜力,发起民间拼车行动,为小区邻居提供出行便利。

  其实,早在2006年上海就存在拼车行为了,一年后因故停止。在沉寂了一段时期后,民间拼车行为再度在上海各小区形成燎原之势,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双跳灯”行动轰动上海滩

  2006年9月初,地处上海闵行区莘松路的康城小区有车的热心业主组建了“志愿者车队”,他们在靠近小区班车站点时开启“双跳灯”,示意等班车的邻居可以免费搭车去地铁站,给部分上班出行困难的业主提供方便。9月7日,业主志愿车服务正式启动,在短短的一周时间内,报名的志愿者车主已达32人,还有不少“不记名”有车业主也自发加入“双跳灯”行动。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顾晓鸣说,小区内的居民通过互帮互助形成了一种共同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友爱互助的氛围形成一种凝聚力。

  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杨晓光认为,这一做法减少了私家车的空载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社会资源,同时提高了交通的便利性,是缓解城市上下班高峰交通压力的有益尝试。

  交管部门表示,康城小区“志愿者车队”提供免费车的路线仅局限在小区至地铁口之间,对缓解早高峰的交通压力并没有很多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的认定以及伤者的索赔上都存在难度。此外,从乘客的安全角度考虑,一旦歹徒混入其中趁机打劫,可能会对众多乘客带来人身伤害。

   执法部门打“黑车”殃及“志愿者”

  与此同时,康城小区居民出行难也导致该地区成了“黑车”的最大市场,闵行交通执法部门打击“黑车”时也让“双跳灯”车主惹上了大麻烦。

  去年4月17日清晨,驾车出门的徐国志经过小区班车候车点时,第二次在小区免费搭载邻居。到了地铁站附近的碧泉路口,刚停稳,车门突然被拉开,随后他被带到闵行交通执法大队的车内,对方拿出一份“非法营运认错单”,称有两个搭车人指认他收费。徐国志觉得很冤,因当时有急事,不得不签字脱身。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徐国志在小区论坛上发帖寻找搭车人,很快得到了当天车内4位邻居的回应,他们都愿意挺身而出为其作证。然而执法大队声称他已经在“认错单”上签了字,承认是“黑车”,无奈之下,徐国志在支付1万元罚款后,领回了车子。

  免费搭载邻居,竟然成了“黑车”,遭遇高额罚款,这无疑给其他热心业主当头浇下了一盆冷水。经过一年多的坚持,康城小区的民间义举划上了句号,但同时为城市管理的探寻,提供了一次自我反思的契机。

  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力挺“双跳灯”

  康城小区的“双跳灯”从热情闪亮到无奈熄灭,引起了上海市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等人士的关注。

  市人大代表朱如安认为,“双跳灯”行动有诸多好处,应受到有关部门鼓励与保护。对于像康城小区这样公交尚未覆盖到的地方,“双跳灯”行动是对出行的有力辅助手段,是对各种社会资源(包括燃料资源和道路资源)的一种优化利用。

  为此他约见了“双跳灯”行动发起人杜铭专门进行调研。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朱如安等15位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通过立法将“双跳灯”行为合法化。日前,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这一审议报告已获表决通过。

  民建上海市委也向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党派提案,建议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市交通管理部门可规范和发展“双跳灯”志愿行动。作为党派提案的主要执笔人,民建上海市委调研部副部长陈海林认为,“双跳灯”志愿行动对市民的交通出行有利,有关管理部门不应“一刀切”。对车主和乘客自愿达成的费用分担,应视为“小费”而不应视为非法营运。而对于乘客的人身安全问题,则应依靠保险体系来补充。

  签订协议保障“双跳灯”再次闪亮

  在高油价和小区班车屡屡停运加剧出行难的双重逼迫下,沉寂了一段时期后,“双跳灯”的民间行为近期再次在上海的松江、闵行、浦东、宝山、嘉定等十多个社区浮出水面。

  金丰蓝庭小区“双跳灯”行动的一名发起者徐强向记者介绍,他们正打算组织所有的搭车业主签订免责协议,以规避实施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业主根据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向,形成较为固定的乘车组合,这样既能更大地发挥运能,也可以减少“黑车”的嫌疑。

  同时,大多数小区的“双跳灯”发起者都指出,所有参与者不应接受任何费用,否则就难免有非法运营的嫌疑。但是也有一些业主考虑到现在油价飞涨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采用礼品的方式代替金钱,对车主有所补偿。更有业主提议,可以设立专门的公共基金,由小区的业委会或者居委会代管,对参加“双跳灯”的车主统一给予补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宋安成认为,如果业主搭载邻居的行为不存在商业目的和营运嫌疑,签订的免责协议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中国城市社区自主治理研究课题组成员陈幽泓指出,“双跳灯”行动属于邻里互助的典范,他们来自于同一小区,所帮助的人都是自己的邻居,因此在整个运作过程中,是属于互助还是非法营运并不难以界定。类似活动要延续下去,不能仅靠业主一时的热情,而应该充分利用居委会、业委会等正式组织的力量,实行备案制度等多项办法将其纳入统一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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