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杨傲多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近日联合发文,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据了解,评选表彰的范围包括工会公职律师;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和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案件的公司律师。这三类律师必须从事职工维权工作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维护职工权益案件达到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或承办的维护职工、工会权益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此次评选的候选人名单要在8月31日前由各省级总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推荐并报送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此后将经过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公众投票和评议审定五个阶段,持续到11月份。11月,组委会将根据工人日报和法制日报的投票(权重30%)、网络投票(权重10%)、评委会投票(权重60%),按权重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综合得分,提出当选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