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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屋中介“低进高出”最高可罚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09  法制日报

  本报石家庄7月31日电 记者曹天健记者今天从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石家庄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已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将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房产中介以低价购进再转手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最高可被罚款20000元。

  该办法规定,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作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办法明确,对于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屋转让或出租的;房屋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代管房产无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租赁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等10种情形,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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