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 实习生 叶沁园)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省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就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发展、行政管理和运行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事项适时决策,先行先试。
会议还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正案》、《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修正案》等三件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