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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3位省高院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33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 实习生 刘思思)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事项,任命3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免去胡旭曦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石时态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杨翔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张明松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杜柏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周清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的提请,决定免去石时态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白贵泉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伍征先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熊文辉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昨日的会议还确定终止3名省人大代表代表资格。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李先胜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滕晓萍(女、苗族)、肖正元辞去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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