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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上院帮”涉黑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51  贵州都市报

  望谟“上院帮”涉黑案终审宣判

  两主犯分别领刑20年和18年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高院公开宣判黔西南州望谟县“上院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本报曾作报道):“黑老大”甘安义、甘安益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其余32名同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甘安义、甘安益自2003年以来在望谟县先后分别组织劳改释放人员,通过提供吃喝、发放零用钱,安排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出资为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伤的成员医治或安抚,为吸毒成员提供毒品,对违反帮规人员进行威胁、训诫,利用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保护伞”等手段,分别形成了以甘安义、甘安益为组织领导者的两个犯罪组织。2005年10月下旬,两个犯罪组织合二为一,组成了以主要成员居住地“上院”为名的“上院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上院帮”为进一步扩大犯罪势力,将黑手伸向望谟县第一、第三中学,诱骗40余名学生入伙,该犯罪组织成员最多时达百余人。

  据警方调查,“上院帮”共实施强奸、抢劫、故意伤害、容留妇女卖淫、敲诈勒索、包庇、窝藏等犯罪活动30余起,违法活动30余起。该案经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甘安义、甘安益等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除依法对该案中个别被告人的个别罪名定性进行改变外,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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