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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公园全部免费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52  兰州晨报

  省物价局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本报讯(首席记者朱婕实习生张馨予)在8个月时间内,我省将对全省范围内景区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在此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7月31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要求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同时城市休闲公园2009年年底前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政策作为过渡,但应在2009年底前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通知》要求,对未实行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时,应明确免费开放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天,淡季可再适当增加免费开放天数。除每年“国际博物馆日”(每年5月18日)和“文化遗产日”(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免费向群众开放外,另外增加4个免费开放日,由各地景区确定。免门票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不得再设置观赏性收费景点。另外,游览参观景点内所有公厕,应一律向游客免费开放使用。

  游览参观点内除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外,均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报经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也不得在出售门票价格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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