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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药监 依法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55  沈阳网-沈阳今报

  □时海波

  俗话说“人命关天”。药品安全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来不得半点松懈。

  作为第一部药械监管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补充了现行药械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缺陷,创新了监管的模式,使构建药品放心城市有法可依。而这部新法规,更好地体现了沈阳市政府以人为本,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思想,体现了食药监部门“民本药监”的理念。

  我国药品监管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就建立了药事管理制度,《周礼》中则记载了有关于药事管理制度和责任的内容,秦朝时已经建立了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机构。与现今我国各种监管体制相比较,不难发现药械监管是一种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技术支撑为依托的监督管理,监管范围广,仅药品一项就涵盖了中药材、生化药品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监管方式多样化,既有静态的审批,又有动态的监督、检查。

  而药械监管法律保障体系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与否的根本保障。今年7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已颁布17部与药品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保障机制仍不完善。

  《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是用药安全的法律保障,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从生产、流通、使用三大方面下手,创造了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新模式。

  不过,相对于立法的审慎与艰辛,法律的落实更加重要。惟有法律真正走入市民的生活,法律才有其存在的意义;保障法律畅行于世,才能惠及苍生。

  法律法规的施行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明天,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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