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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知情权”起诉公司三股东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5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7月31日,记者从天水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3股东为解决控股人“一人说了算”局面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讨要“知情权”官司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案件中的原告方3股东,在起诉前并未向公司书面提出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公司全部财务资料,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查阅范围,也与公司章程约定相悖,故对3股东的这一诉请不予支持。该案件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刘德祥、杨旭林、张小军、陈文军、郭小明是天水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刘德祥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杨旭林、张小军、陈文军后来与刘德祥因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发生矛盾,杨旭林、张小军、陈文军认为,因企业体制及企业性质的原因,企业形成了由公司控股人刘德祥一人说了算的局面。为维护合法权益,明晰应有的利益,杨旭林、张小军、陈文军遂将天水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天水市秦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无条件提供全部财务资料并进行审计,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3股东在起诉前并未向公司书面提出查阅被告会计账簿的请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查阅范围,也与公司章程约定相悖,故对3股东的这一诉请不予支持。对3股东要求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认的诉请,因为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清算等情况下,才存在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认、拍卖、分割等问题,现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正在正常经营,故3股东上述两项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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