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不易被发现,且便于藏匿和销赃,曾洪飞就做起了专门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的“营生”。7月24日,经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曾洪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07年2月才刑满释放的曾洪飞为筹资吸毒,从朋友处借来轿车于今年3月12日、16日两个下午,先后来到成都市青白江区电力宿舍、彩印厂宿舍和金堂县城金桔花园、金泉名都等小区内,趁无人看守之机,共盗取20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并用销赃后获得的4000余元现金购买了10包冰毒,全部吸食。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电瓶总价值1万余元。因曾洪飞系累犯,故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从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