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公布,经适房申购“门槛”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购。
合肥市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为低收入家庭,即200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894元。住房方面的申请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细则还特别规定,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作为一户3人以上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2人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单身一人供应标准。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小于供应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马姝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