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亟待建立有效的“巡路”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1:02  武汉晚报

  据媒体昨日报道,硚口古田三路解放大道上有一个约3平方米的坑凼,“暗算”过往车辆; 汉阳阳新路30余米路上40多个坑,近两年没有修补,影响车辆通行。近来,关于马路破损成坑或检查井盖破裂,引起车辆损坏、坠坑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马路上的坑凼,就像健康肌肤上的疮口,影响民生,干扰市民情绪,危害城市形象。

  近几年,“重建轻管”正在离我们的城市远去,但并非销声匿迹。7月中旬,武昌徐东路销品茂附近的马路,自来水井盖垮塌5天无人修复,多辆汽车坠入“陷阱”。武汉地区报纸多次报道“陷阱”带来的危害,报道引起市长阮成发的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市水务集团武昌供水部这才派人修复了井盖。马路出现“陷阱”,市民着急、市长关心,而有关单位却需要市长发话才出来“灭火”,这是一种典型的“轻管”和失职。

  整洁、通畅的道路代表着一个城市基本形象。7月23日,我市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道路维修推进会,对严重影响市民出行的23条破损道路进行“会诊”,拨付1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维修破损道路110万平方米,要求主次干道在9月前无坑洼路面。集中突击式的维修道路是一件大好事,但是,集中维修并不能解决平日的道路破损出现坑凼问题。

  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城市道路的完好率,必须建立完善、高效的“巡路”和“修路”制度。例如,城管部门每天安排专人分片、分路巡查,如果马路出现影响正常通行的“陷阱”,及时报告;同时,维修部门建立相适应的“110”式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巡路员或市民及媒体有关道路破损或缺盖的报告后,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赴现场,尽快处置,消除路面的“疮口”。对“巡路”和“修路”者实行责任制,从群众反映、或巡路员报告道路破损到道路的修复,可设定一个时限,对超过时限、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责任者予以处罚。

  马路“陷阱”涉及到城管、水务、通信、燃气、电力等有关单位,既需要各单位通力合作,自觉管好自己负责的路面和“盖子”,也需要有一个督察部门,对诸多单位马路上的“份内事”进行有效的催办或督促。只有日常城市管理上了台阶,马路“陷阱”才可能不再是市民和媒体关注的话题。

  麦子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